济南二级以上医院检查结果互认
时间: 2009-11-24 9:15:00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针对以往各医院间的各类医学检查、影像检查往往各自为政,甚至出现重复检查、重复收费,增加患者就医成本的现象,山东省济南市近日决定在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院门诊之间实行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据介绍,该市二级以上医院相互认可的检查项目共分三类。第一类是医学检验项目中部分稳定性较好、费用较高的检验项目。具体包括:肝功能、肾功能、免疫项目、血脂。第二类是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中根据客观检查结果(片子、图像)出具的诊断报告,包括普通X线检查、CR、DR检查、CT检查、MRI检查、PET检查、ECT检查。第三类是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中根据检查过程中的动态观察出具的诊断报告,或诊断报告与检查过程密切相关的,包括放射造影检查、超声检查、肌电图。并且规定,凡接诊医院采纳其他医疗机构检查结果的,经治医师要在门诊病历中详细记录。
对于不属于互认范围的情况,该市也进行了明确界定。需重新检查的,要详细说明,并且必须征得病人同意,同时将复查依据在病历中予以记载。其中对使用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目(费用较高),必须得到患者或家属的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急诊、急救暂不受上述限制。
具体通知详见 http://www.jnws.gov.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4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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