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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党支部“公推直选”实施方案

时间: 2010-12-7 10:47:00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中共山东省医学影像学研究所总支委员会第三党支部“公推直选”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卫生厅直属党委关于“公推直选”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所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和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为依据,通过“公推直选”,扎实推进党内基层民主,选优配强党支部领导班子,优化班子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增强党支部的生机活力,进一步发挥党支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4、坚持党内外公认原则。

5、坚持充分发挥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原则。

6、坚持按章依法办事原则。

三、支部组成人员的设置及组成结构

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设委员5人,其中,书记1人,组织委员1人,纪检保卫委员1人,文体宣传委员1人,青年委员1人。

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应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年龄、学科结构合理。一般一个业务科室不能有2名党支部委员。

四、任职基本条件

(一)党支部委员任职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

2、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3、忠诚党的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在医疗、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中积极努力、成绩突出。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吃苦,乐于奉献,团结同志,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高的群众公认度。

5、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一般应有2年以上党龄。

6、原则上能任满一届。

(二)党支部书记任职条件

除符合委员任职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协调指挥能力。原则上担任一定的行政职务。

五、方法步骤

(一)准备工作

1)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召开所党总支会专题研究党支部“公推直选”工作。成立所党支部“公推直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公推直选”工作方案,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2)宣传发动

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十七大报告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运用简报、宣传栏和网络等各种宣传手段,使全体党员和群众深入了解“公推直选”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群众支持和参与“公推直选”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起草工作报告

党支部系统总结梳理任期内的主要工作、基本经验和体会以及不足之处,并提出下一届党支部委员会今后努力方向的建议。

工作报告起草后在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草案。

(二)公布有关选举事项

向党员、群众公布上级党委审核确定的党支部成员职数、任职资格条件、推荐方式(包括自我推荐、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等有关事项。

(三)召开党员、群众代表座谈会

向党员、群众(包括离退休老专家、老干部,民主人士)代表介绍党支部“公推直选”工作的程序、方法等情况,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并回答其提问。

(四)党员自我推荐

符合条件的党员可根据自己意愿,在召开党员和群众推荐大会之前,将本人自荐表上交所“公推直选”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党员参加支部成员竞选的依据。

所“公推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职位要求和条件,对自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群众推荐

组织召开全体群众大会(参加推荐大会的群众不得少于应参加会议人数的20%):提供符合条件要求具有被选举权的党员名单;通报自荐人基本情况;由全体参会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正式党员中按照初步人选多于候选人40%的比例推荐产生党支部委员(含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

推荐结果向大会宣布并报所“公推直选”工作领导小组。

(六)党员推荐

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参加推荐大会的党员不得少于应参加会议党员人数的80%):听取和审议本届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提供符合条件要求具有被选举权的党员名单;通报自荐人基本情况;介绍群众推荐情况;由全体参会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正式党员中按照初步人选多于候选人40%的比例推荐产生党支部委员(含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

推荐结果向大会宣布并报所“公推直选”工作领导小组。

(七)党组织推荐、考察,确定候选人

由所党总支“公推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结合党员自我推荐和群众、党员公开推荐推荐情况,召开所党总支会议,集体研究,择优筛选,按照等额比例确定党支部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按多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委审批。

(八)公示

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并设立举报信箱和电话。公示期间,如有举报,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如举报的问题确实影响任职,取消该人员资格。

()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选举

1、宣读上级党委关于候选人的批复。

2、通过选举办法。

3、通过监票人名单。

4、宣布计票人名单。

5、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讲(演讲内容: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目标、措施及任期承诺)。

6、选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

(十)报请审批

选举结果由党总支研究后报上级党委批准。

六、总体要求

1.周密组织。要严格按照上级党委工作要求精心筹划,切实认识到实施“公推直选”工作的重要性,把广大党员群众的思想统一到上级的要求上来,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工作热情,使其自觉主动地投入到这项工作中来。

2.加强宣传。充分运用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宣传“公推直选”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实施步骤,力求使广大党员群众及时了解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营造“公推直选”工作的浓厚氛围。

3.严格程序。要坚持原则,规范各个程序,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选举产生党员公认、群众满意、组织信任的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书记。

4、严肃纪律。加强“公推直选”工作过程监督管理,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严禁一切非组织行为,对以欺骗、拉票、贿选等违法手段干扰推荐和选举,或妨碍党员和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对采取不正当手段当选的,要取消选任资格,并从严处理,确保“公推直选”工作的正常进行。

中共山东省医学影像学研究所总支

年十一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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